美国和英国开始讨论“禁止超级智能”,AI监管正在进入下一阶段

美英议员推动“禁止超级智能”,短期内成为法律的可能性都不高,但它们具有标志性意义:政治讨论已经从“AI生成内容是否要标识”,推进到了“某些AI能力是否应该被允许出现”。

文章作者、来源:ME News



TL;DR

  • 我的判断是,随着AI能力继续提升,相关法律一定会增加,但真正成为主流的未必是“一刀切禁令”,而更可能是围绕模型能力、应用场景、责任主体和基础设施形成分层监管。
  • 美英议员推动“禁止超级智能”,短期内成为法律的可能性都不高,但它们具有标志性意义:政治讨论已经从“AI生成内容是否要标识”,推进到了“某些AI能力是否应该被允许出现”。
  • 监管加速并不只是因为政治人物变得保守,而是因为AI正在从提供答案的软件,变成能够调用工具、执行任务并影响现实系统的代理型技术。技术属性改变以后,仅靠平台自律和事后追责越来越不够。
  • 真正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各国会不会出台更多“AI法”,而是谁来定义高风险能力、企业必须披露什么、事故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怎样避免严格监管简单地把研发活动赶到境外。
  • 对产业而言,法律增加并不意味着AI创新结束。更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合规和安全能力成为大模型公司的新门槛,评测、审计、事故报告和模型治理也会成为新的产业基础设施。

“禁止超级智能”,为什么值得认真看待

9月3日,美国参议员Bernie Sanders与众议员Greg Casar公布了《禁止人工超级智能法案》的方案。按照目前公开内容,这项计划不仅准备永久禁止开发和部署人工超级智能,还拟在新的联邦AI监管机构建立安全规则之前,暂停更先进AI系统的开发。违规个人最高可能面临20年监禁,企业甚至可能被强制解散。两位议员同时要求美国推动国际协议、盟友协调和出口管制,防止相关研发转移到其他国家继续进行。

需要把事实边界说清楚:截至2026年9月9日,这份法案仍属于“即将提出”的方案,并没有完成正式提交及后续国会立法程序。更关键的是,它与特朗普政府过去一年明确强调的AI政策存在明显张力。白宫今年6月发布的行政命令仍然将减少过度监管、促进先进AI创新和维持美国技术领先放在政策中心。因此从现实政治看,这份方案短期内成为美国联邦法律的可能性并不高。

但如果仅仅用“通不过”来评价它,反而会忽略真正值得关注的变化。此前大多数AI监管争议集中于偏见、隐私、深度伪造、版权、未成年人保护和自动化决策,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特点:AI已经被开发和使用,政府讨论的是如何限制它造成的后果。Sanders和Casar的方案向前迈了一大步——如果一种技术能力本身被认为可能产生无法接受的风险,法律是否应该在这种能力真正形成以前,就直接限制开发。

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监管逻辑。它开始接近核技术、生物安全和战略技术领域常见的“能力管制”,而不仅仅是互联网时代熟悉的“内容治理”和“事后追责”。

英国的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这个信号。9月8日,工党议员Alex Sobel通过下议院“十分钟规则”提出人工超级智能法案,计划禁止开发、部署和运行可能严重削弱政府、军队、情报机构及警方等人类权威控制能力的超级智能,同时授权政府监测并在必要时限制可能通向超级智能的前置系统。法案已经完成一读,二读目前安排在11月13日。

当然,英国议会中的十分钟规则法案本身就带有很强的议题倡议性质,后座议员提出的此类法案最终真正成为法律的比例很低,英国政府目前也没有转向全面禁止超级智能的政策路线。因此,它距离成为现实政策仍然很远。

可美英几乎同时出现类似提案,依然说明AI立法的边界正在移动。几年前,政治人物还在集中讨论“ChatGPT会不会让学生作弊”,现在议题已经延伸到“一个AI系统是否可能拥有足以威胁国家控制能力的自主性”。无论所谓超级智能究竟什么时候出现,这种议题迁移本身都会推动政府提前建立定义、评测、报告和紧急处置机制。

AI为什么大概率会带来更多法律

最直接的原因,是AI已经从一种软件功能逐渐变成能够跨行业产生现实后果的通用技术。

Stanford发布的《2026 AI Index》显示,2025年全球企业AI投资较上一年增长超过一倍,组织层面的AI采用率达到88%。与此同时,AI Incident Database在2025年记录了362起AI相关事件,而2024年为233起。这个数字当然不能简单理解成“AI正在变得越来越危险”,因为应用规模扩大、社会关注度提高和统计能力增强本身都会推高事件记录数量,但至少有一件事非常明确:AI进入经济活动的速度越快,暴露出来的责任问题也就越多。

这也是为什么AI监管不会只集中在一部所谓“人工智能法”上。

美国州一级已经提供了很清楚的样本。美国全国州议会联合会统计,仅2025年,全美州议会便提出超过1000项与AI相关的立法措施,50个州以及华盛顿特区等均有参与,38个州最终通过或采纳了大约100项措施。它们覆盖医疗、儿童保护、聊天机器人、就业、政府使用、消费者权益和算法歧视等不同领域。

其中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是法案数量本身,而是监管正在越来越具体。医疗领域关心的是AI能不能代替医生作最终决定,招聘领域关心的是算法会不会形成系统性歧视,学校关心学生和教师的AI使用边界,金融机构关心自动化决策的解释和责任,内容平台则面对深度伪造、诈骗与生成内容标识问题。

到了最前沿的大模型,问题又进一步变成网络攻击、生物安全、自主执行能力和关键基础设施风险。

也就是说,所谓“AI监管”事实上会不断分裂成一系列不同的法律问题。技术渗透到多少行业,法律就需要处理多少种新的责任关系。

欧洲已经把这种思路系统化。欧盟《AI法案》采取风险分级框架。自2026年8月2日起,包括透明度规则在内的一批条款已经进入实际执行阶段,聊天机器人需要让用户知道自己正在与机器交互,部分AI生成或修改内容也开始承担相应的标识义务;高风险AI系统的部分更严格要求,则按照调整后的实施时间表延续至2027年和2028年。

中国采取的制度路线虽然不同,但同样体现了“从具体风险进入”的特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经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通过显式和隐式标识、平台责任以及用户义务处理生成内容真实性问题。

不同国家在价值取向、监管强度和制度结构上差别很大,可监管逻辑正在出现一个共同趋势:不再笼统讨论“AI好不好”,而是把不同风险拆解为可以追责、检查和执行的具体义务。

下一阶段的分水岭,是从监管“用途”走向监管“能力”

过去监管AI相对容易的一种办法,是看它被用在哪里。用于招聘、贷款、医疗、教育或者公共服务,就按照相应风险增加义务。这种办法相对成熟,因为法律能够找到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受影响者,也可以借用反歧视、消费者保护、隐私和产品责任等既有制度。

超级智能提案带来的真正难题,是监管者开始试图定义“模型本身不能具备什么能力”。

这件事要复杂得多。一个系统究竟在什么时点成为“超级智能”,并不像药品剂量或者汽车速度那样存在天然统一的指标。同一个模型在实验室测试中没有出现的能力,在获得更多算力、调用外部工具或者进入新的使用环境后可能出现;同一种网络安全能力,既可以帮助企业发现漏洞,也能够被用于攻击其他系统。

如果法律只看能力强弱,很可能连正常科研和防御用途一起限制;如果法律永远只看最终用途,又可能在真正的高风险能力形成以后才开始追责。

因此,我更倾向于认为,未来几年真正能够落地的前沿AI监管,大概率不会简单写成“超过某个智力水平立即禁止”,而会围绕一系列可检查的义务逐步加码:达到特定训练规模或者危险能力阈值的模型需要进行独立安全评测;重大安全事件需要强制报告;开发者需要保存测试与部署记录;高风险能力必须设置访问控制;监管机构则在极端情况下获得暂停部署或者要求整改的权力。

美国加州已经在向这种中间路线靠近。2025年签署的SB 53没有禁止开发前沿模型,而是要求大型前沿AI开发者公开相应安全框架、报告特定重大安全事件,并保护披露严重风险的员工。这比完全依靠企业自律更严格,却又没有走到禁止研发的程度。

从产业和政治现实看,这种介于“完全放任”和“全面封禁”之间的模式,反而更可能成为未来多数经济体的主要选择。

法律越多,并不代表监管一定越有效

另一方面,不能把“立法增加”和“风险下降”简单画等号。

如果不同国家、不同州和不同监管部门分别定义AI模型、安全事故、高风险系统和报告义务,企业很容易面对重复乃至相互冲突的规则。大型科技公司拥有庞大的法务、安全和政府事务团队,可以把监管成本消化为经营成本,中小企业却可能承担不起同样的合规投入。结果反而可能是,原本旨在约束科技巨头的监管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

美国现在已经出现了这种张力。一方面,各州仍在快速推动AI规则;另一方面,特朗普政府希望建立负担更低、更统一的全国监管框架,并试图限制被认为阻碍创新的部分州级规则。

这并不矛盾,因为AI同时具有两种政治属性:它既是一种可能造成公共风险的技术,也是大国竞争中的战略资产。政府既担心管得太少,又担心管得太多。

超级智能禁令要求国际合作,同样暴露了这个问题。如果美国或者英国单方面禁止开发,而其他主要经济体继续推进,资本、人才和算力可能向外迁移;但如果所有国家都等待全球一致协议,监管又可能永远落后于模型迭代。

所以真正可操作的国际治理,大概率不会一开始就建立一条全世界共同遵守的“超级智能红线”,而更可能先从可验证的事项合作,例如危险能力评测、重大事故报告、模型访问控制以及关键算力和芯片的监测,然后再逐渐讨论更高层级的限制。

这也意味着,未来AI治理真正稀缺的不是法条,而是监管能力。监管机构必须拥有技术人员、独立测试能力和跨境信息渠道,还需要持续监测模型上线后的变化。没有这些基础设施,再严厉的法律也可能最终变成政治姿态。

AI时代不会走向“无法无天”,也很难走向“全面封禁”

我的判断是,未来五到十年,AI相关法律还会明显增加,而且范围一定会比今天广。

内容、版权、隐私和算法歧视只是第一层;医疗、金融、教育、就业和公共服务属于第二层;前沿模型、算力、数据中心、芯片、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正在形成第三层。监管越接近基础模型和关键基础设施,也就越可能带有金融审慎监管、药品审批乃至战略技术管制的特征。

但这并不意味着Sanders、Casar或者Sobel提出的“禁止超级智能”会成为全球AI治理的主流模板。事实上,这些提案最大的意义,可能并不取决于它们最后有没有通过。

它们真正改变的是讨论的起点:什么能力属于社会无法接受的红线,谁有权判断模型越过了红线,企业是否应该在重大事故发生以前证明安全,以及国家竞争是否足以成为无限制开发先进AI的理由。

过去科技行业经常说“创新快于监管”,这在很长时间内确实成立。但AI正在迫使法律体系改变自己的追赶方式。监管者已经不满足于等产品造成损害以后再处罚,而开始尝试进入模型开发、测试和部署的上游环节。

这个过程中一定会出现误判,也可能出现监管过度、监管套利和大企业利用合规构筑壁垒的问题。然而,大方向恐怕已经很难逆转。

所以今天真正值得讨论的,已经不是AI是否会催生更多法律。这件事情事实上已经发生。更关键的问题是,下一轮法律究竟会继续把AI当作普通软件,还是逐渐把最高能力的模型视为一种需要持续评测、许可和监督的战略技术。

美英这两份超级智能提案或许很难原样成为法律,却可能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政策坐标:AI监管正在从“管理它被怎么使用”,慢慢走向“管理它究竟被允许具备什么能力”。一旦监管进入这一层,围绕模型本身的法律争论才刚刚开始。

参考资料

  1. U.S. Senator Bernie Sanders, Sanders, Casar to Introduce Legislation to Ban Artificial Superintelligence and Temporarily Pause Advanced AI Development, 2026-09-03. (Senator Bernie Sanders)
  2. House of Commons Parliamentary Record, Artificial Superintelligence, 2026-09-08. (Westminster Brief)
  3. The White House, Promoting Advanc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novation and Security, Executive Order 14409, 2026-06-02. (The White House)
  4. European Commission, Commission starts enforcing AI Act rules and new transparency requirements on 2 August, 2026-07-31. (数字战略欧盟)
  5.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 New Trends Emerge as States Refine AI Legislation, 2026-01-22. (国家立法会议)
  6. Governor of California, Governor Newsom signs SB 53, advancing California’s world-lead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dustry, 2025-09-29. (Governor of California)
  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03-14发布,2025-09-01施行。 (中央财经委员会)
  8. Stanford Institute for Human-Center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he 2026 AI Index Report, 2026. (hai.stanford.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