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Dual licensing for virtual assets trading platforms now effective in Hong Kong SAR, Pinsent Masons
作者:Jennifer Wu, Sara Chan
编译:Meta Era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在2023年6月1日推出了针对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VATPs)的双重许可制度。
新的制度要求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SAR)运营虚拟资产交易所时必须获得证监会的许可。
双重许可制度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虚拟资产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这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提供了更多确定性,并增强了监管的透明度。
双重许可制度
双重许可安排将之前分别规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虚拟资产交易的两个独立监管制度(《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SFO)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AMLO))合并和整合起来。它允许潜在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提交一个综合申请,申请双重许可,减轻了他们的行政负担。在一个制度下被任命为负责人的个人也可以同时被任命为另一个制度下的负责人。
双重许可制度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虚拟资产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为这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提供了更多确定性,并增强了监管的透明度。
监管指南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一系列指南,详细说明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要求: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了适用于持牌法团及获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有关实体的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适用于持牌公司和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关联实体)
获取许可的关键要求是什么?
要获得许可,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必须满足多项要求,包括:
适格性要求(Fitness and Properness Requirement) - 申请人、负责人和被许可人必须向证监会证明他们适合获得许可。
财务稳健性(Financial Soundness)- VATP必须始终保持不低于500万港币的实收股本,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足够流动性的资产,相当于按滚动计算至少12个月的实际运营费用。
运营(Operations) - 应设立一个代币审核委员会,负责考虑和决定某些虚拟资产是否应该被允许、暂停或撤销在平台上交易。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运营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包括遵守商业行为准则的要求,防止市场操纵和滥用行为,处理客户事务,客户资产的托管,管理、监督和内部控制,网络安全,利益冲突,记录保存,审计师,以及持续报告和通知义务。
虚拟资产交易将向零售投资者开放吗?
虽然证监会之前对于允许零售投资者使用虚拟资产交易服务持怀疑态度,但最新的指引显示,被许可的VATP也可以向零售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在向零售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之前,获得许可的VATP必须首先制定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措施,涵盖客户准入、治理、披露、代币尽职调查和审核。
您可以在证监会最近发布的有关已获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监管要求的咨询文件(380页/4.23MB PDF)中了解更多有关监证会对此制度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