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避风港」到「高门槛」:新加坡终结 Web 3.0 监管套利,亚洲版图剧变启幕

项目方应立即停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代币业务、迁出关键团队,并重新规划税务与合规架构,避免触犯重罚。

文章作者:邓天华

文章来源:我是流星农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加坡金管局(MAS)新规正式生效,凡在新加坡设有「营业场所」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如无 DTSP 牌照,即不得向境内外客户提供数字代币相关服务。这一「零缓冲、广覆盖、高门槛」的政策,终结了 Web 3 创业者「注册在新加坡、服务全球」的套利时代。共享办公室、内容分析、DeFi 协议、链上钱包,几乎无一幸免。MAS 的强监管信号被解读为「断崖式收紧」,大量项目开始外迁香港、迪拜、日本等地。「去新化」浪潮开启,新加坡的「Web 3.0 优等生」形象正被重塑。在监管套利终结的新时代,中国投资者与创业者如何布局合规路径,成为当下最紧迫的问题。

1.新加坡的监管框架概述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5 月 30 日发布的 《对数字代币服务提供商(DTSP)监管框架公众咨询意见的回应》(「回应文件」)与同步公布的《DTSP 发牌指引》确认——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凡在新加坡设立或注册,却向境外任何客户提供数字代币服务的个人、合伙及公司,均须持有《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 Act)第 137 条下的 DTSP 牌照,且没有过渡期。未获牌照即继续经营者最高可被罚款 250 万新元并监禁 3 年;个人在共享办公室或「任何地点」从事相关业务同样触法。MAS 只对「受雇于境外公司的远程居家办公人员」作出极为狭窄的豁免说明。此举终结了 2021 年以来依托「注册在新加坡‑服务全球」模式的监管套利空间。

1.1 法律规定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 Act)§137 授权 MAS 对 Digital Token Service Providers(DTSP)强制发牌,回应文件于 2025‑05‑30 发布,规定 2025‑06‑30 起生效且无过渡期。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 Act)§137 适用主体与牌照门槛中,主要适用两类实体:①在新加坡有「营业场所」的个人 / 合伙企业;②虽在境外经营但 在新加坡注册或雇人的公司 。任何提供或促成 发行、换汇、托管、转账、推广、分析报告 等代币相关服务均属监管范围 。未获牌照继续经营将触犯 FSM Act §137(6),罚款与监禁 3 年。

1.2「营业场所」与个人豁免的灰色地带

根据 FSM Act 第 137 条,任何在新加坡设有营业场所的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若向境外客户提供数字代币服务,必须获得 DTSP 牌照。

MAS 在回应文件中明确指出:「营业场所」指的是在新加坡由持证人用于开展业务的任何地点,包括可以从一个地点移动到另一个地点的摊位。

这一定义强调了监管范围的广泛性,即使是非传统的商业场所,如共享办公空间或流动摊位,只要用于开展业务,也被视为「营业场所」。

MAS 在答复中仅说明「若个人系外国公司的雇员且在住宅办公,不触发 §137(1)」,但未定义「创始人是否算雇员」「股东是否算雇员」,执法将走 「案例导向」 路线。

2.受影响主体

高风险个人:独立开发者、做市商、顾问、KOL、项目创始人等无牌自然人。

高风险机构:未获牌 CEX/DEX、DeFi 协议、钱包、NFT 项目、做市与研究机构。

中风险:单纯为海外母公司在新加坡设后台的员工,但需避免使用共享办公室。

注:MAS 将「营业场所」定义为「开展业务的任何地点,包括可移动摊位」。

数字代币服务(DT services) 涵盖:发行、兑换、经纪撮合、托管、传输、营销与研究报告等十类活动;连公开发表代币投资分析报告亦可能被认定为「就代币销售提供建议」。

豁免场景:仅当个人为境外实体雇员且居家办公,其工作「本身」不会触发许可;但若使用共享办公空间或关联公司办公室,仍在监管范围内。

3.与亚洲主要竞争法域对比

香港:2025‑05‑21 立法会通过 稳定币条例,巩固 VASP 框架。迪拜:VARA 已发「最后期限」要求未注册 VASP 立即补牌。日本:金融厅拟赋予加密资产「金融商品」地位并纳入内幕交易监管。

4.在新加坡申请数字代币服务提供商(DTSP)牌照

在新加坡申请数字代币服务提供商(DTSP)牌照,核心在于证明:①商业模式仅面向境外且具备「经济合理性」,②治理、资本与风控符合《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SM Act)第 137 条及相关次级法规,③能够长期满足 AML/CFT 与科技风险等持续义务。

4.1 预申请阶段

内部合规评估:对照 FSM Act 附表 10 类 DT 服务,厘清经营范围、境外客户分布及交易链路;资本筹备与公司结构:确保实缴资本金已到位;拟定股权、董事会与合规官设置,满足香港或其他地区监管亦可并行;与 MAS 非正式沟通(可选):对于跨境复杂结构,建议通过 pre‑application meeting 说明商业合理性,降低正式递交被拒概率。

4.2 正式递交

完整流程通常 6–12 个月;若涉及新型业务或多链产品,审查周期可能更长。业内媒体统计首批申请平均 10 个月。

5.企业应对

两手准备:即刻暂停一切在新加坡发生的代币相关活动,提交 DTSP 申请仅作备份,勿依赖审批速度。

代管迁移:将 BD、市场、节点托管职能迁往 香港(VASP)或迪拜(VARA)。两地对外资持股 100% 无硬性限制,税率也较友好。

人员安排:核心技术与合规人员可采用远程雇佣模式,居家办公并保留雇员合同、工卡与薪酬流水作为「雇佣」证据。

媒体/KOL 合规:内容团队单独设立媒体实体,获取 MAS 媒体类许可证 或直接迁移至香港、台北等地运营。

税务与银行:关闭新加坡本地对公账户,将法币通道迁往多币种银行(香港虚银、迪拜国际银行)并确保 CRS/FATF 报告义务。

结论

MAS 的 「一次到位 + 零缓冲」 模式宣告了以「离岸服务」作卖点的旧打法终结。未来 资本、团队、合规成本 将重新集中于能在监管与创新之间取得平衡的法域。对于尚未拿牌的项目方,问题已不是「要不要离开」,而是 「现在就离开,还是被罚后再离开」。

新加坡金管局(MAS)5 月 30 日公布 DTSP 终版规则,要求任何在新加坡设「营业场所」的个人或公司,若向境内外客户提供数字代币发行、交易、托管、研究、推广等服务,必须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 §137 牌照,无任何缓冲期;否则最高罚 20 万新元并可判监 3 年。MAS 特别将共享办公、流动摊位纳入「营业场所」,仅「为境外雇主在住宅远程办公」的个人或可豁免。由于审批将以「极其谨慎」原则进行,大多数初创与个人难获牌照,新加坡昔日「Web 3.0 友好乐土」不复存在。香港 VASP、迪拜 VARA、日本修法成为替代选项。项目方应立即停在新加坡发生的任何代币业务、迁出关键团队,并重新规划税务与合规架构,避免触犯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