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牌三大要求包括合规性、具体性及可持续性。
文章作者、来源:星岛
本港《稳定币条例》将于 8 月 1 日正式生效,金管局今日(29 日)宣布,就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设有 6 个月过渡安排,以处理之前在港有稳定币发行业务的机构。金管局指,鼓励有意申请牌照的机构于 8 月 31 日之前联系当局,如个别机构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考虑,应于 9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申请。金管局将适时公布首阶段发牌结果。
规管稳定币发行人三类行为
是次发牌制度规管范围包括稳定币发行人 3 类行为,包括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发行港元稳定币,以及向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而未获发牌的机构,将不得开展有关活动。
同时,主要监管要求亦包括高质素及高流动性的全额储备;须在一个营业日内处理赎回要求;在香港有实体公司;具充足财政资源;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以及审慎及风险管理。
要求合规、具体及可持续性
有关发牌三大要求,则包括合规性、具体性及可持续性。在合规方面,金管局要求申请机构满足储备资产管理、赎回、风险管理、反洗钱等监管要求,同时亦要求遵守香港及其他地区的法规。至于具体性及可持续性条件,金管局助理总裁(货币管理)何汉杰表示,申请机构须有具体的业务计划及应用场景,提供周全而稳妥业务模式。他又指出,申请机构亦须说服当局,其具备「决心」投放足够资源经营有关业务,并有足够的收入,令业务长远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金管局提醒市场参与者,在进行公众沟通时应谨慎行事,避免发表可能被误解或造成不切实际期望的言论。其中,根据《稳定币条例》,虚假声称自己为持牌人或申请人均属违法。截至今日,金管局尚未发出任何牌照,公众日后可参阅金管局网站上公布的持牌稳定币发行人记录册。
曾称初期只会批出数个牌照
金管局今日(29 日)就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举行的技术简报会,由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助理总裁(货币管理)何汉杰及主管(数字金融)何泓哲主持。
此外,早前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撰文,为稳定币降温,呼吁大家能较客观冷静地看待,提醒稳定币并不是投资或投机的工具,而是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支付工具之一,本身并没有升值空间。他亦已预告,稳定币发行人发牌设有相当高的门槛,预期在初阶段充其量只会批出数个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