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 推出 CARF 实现加密交易跨境数据交换;香港 2027 年采集信息、2028 年开启数据互换,韩国因数据衔接不足将征税延至 2029 年;数据仅提供交易记录,应税收益仍要看税务身份与成本核算。
文章作者、来源:Conflux
如果你在境外交易所买入比特币,再转到另一个平台卖出,这笔交易会不会被你的税务机关知道?
如果你在多个平台之间兑换代币,最终赚了还是亏了,税务机关又该如何计算?
过去,加密资产可以在全球不同平台之间流动,但交易记录往往分散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税务机关即使制定了明确的征税规则,也未必能掌握投资者完整的交易情况。
但这种信息断层正在被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机制逐步填补。
11 月 4 日,香港立法会通过《2026 年税务(修订)(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及经修订的共同申报准则)条例草案》。按照计划,香港相关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将从 2027 年开始收集客户及交易信息,香港税务局则从 2028 年起与伙伴税务管辖区交换相关数据。
次日,韩国政府宣布,计划将原定于 2027 年实施的加密资产收益税再推迟两年,至 2029 年。
一边是香港开始建立加密资产交易信息的跨境交换通道,另一边是韩国因为跨境数据交换和税收执行准备不足,决定继续推迟征税。
交易记录能否被税务机关获取,正在成为判断跨境加密资产收益能否有效征税的关键环节。
境外交易也要申报
传统金融体系中,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早已被纳入跨境税务信息交换机制。
自 2018 年起,香港就根据共同申报准则(CRS),与伙伴税务管辖区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客户的税务居民身份,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账户信息。
但加密资产交易长期存在一个不同之处:交易可以发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平台,也可以在中心化交易所、个人钱包和链上协议之间流转。传统 CRS 并不能完整覆盖这类交易活动。
这正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的原因。
CARF 于 2023 年发布,核心是要求符合条件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收集客户身份、税务居民身份及相关交易信息,再由参与辖区的税务机关按照国际交换安排,将数据提供给相关伙伴。
香港此次通过的法案,意味着这一机制将进入本地实施阶段。
按照时间表,2027 年 1 月 1 日起,香港相关服务提供者需要开始收集 CARF 规定的信息;香港税务局计划从 2028 年起与伙伴税务管辖区开展自动信息交换。
需要注意的是,2027 年是香港开始收集信息的时间,2028 年才是与伙伴辖区交换数据的起点。这并不是所有交易平台在 2027 年就会把全部客户记录直接交给海外税务机关。
CARF 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三类活动:
- 法币与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例如用美元购买比特币,或出售比特币换回法币;
- 不同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例如用 ETH 兑换 USDT;
- 符合申报条件的加密资产转移,包括向其他服务提供者或特定外部钱包地址转移资产。
服务提供者还需要收集客户的姓名、地址、税务居民身份及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以便将交易记录与客户身份对应起来。
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未来获得的可能不再只是某个账户的余额,而是能够用于还原客户加密资产交易活动的更具体数据。
不过,CARF 并不是对所有链上活动进行无差别监控。它主要依赖纳入制度范围的服务提供者履行申报义务。非托管钱包、DeFi 协议及其他不经由相关申报主体完成的活动,不能简单理解为都会被 CARF 自动覆盖。
韩国为何再等两年?
如果跨境交易数据已经开始建立交换机制,为什么韩国还要推迟征税?
韩国政府给出的理由,恰好说明了信息交换与税收执行之间的关系。
韩国原计划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加密资产转让或出借所得征税。按照现行方案,年度收益超过 250 万韩元的部分,将适用 20% 的所得税,另加 2% 的地方所得税,合计税率为 22%。
但在 11 月 5 日,韩国财政部长李炯一表示,政府计划将实施时间再次推迟两年,至 2029 年。这将是该项税收政策第四次延期,最终仍需通过后续立法程序落实。
韩国政府尤其提到,跨境税务信息交换的时间表会影响征税的公平性和执行效果。
韩国预计到 2029 年才开始与美国交换加密资产相关税务信息。如果国内交易先行纳税,而海外平台交易数据无法及时取得,税务机关就可能难以完整掌握纳税人的境外交易情况。
这就可能会导致在韩国本地交易平台上活动的投资者更容易被纳入征税范围,而通过境外平台交易的人却可能因为数据缺失而暂时处于不同的监管处境。
税收制度如果只能有效覆盖一部分交易,就很难实现对不同交易渠道的公平征税。
这也是韩国希望利用延期时间完善制度的原因。除了等待跨境信息交换安排,政府还计划进一步细化不同交易类型的税务规则、改善申报流程,并推动数字资产相关立法。
换句话说,韩国面对的并不是单纯的“要不要对加密资产征税”,而是如何在国内外交易数据逐步接通之后,让不同渠道的投资者适用相对一致的规则。
税怎么算?
对投资者来说,CARF 最容易引发的误解是:平台开始申报交易信息,是不是意味着税务机关就能直接算出自己的应税利润?
答案是否定的。
交易额、账户余额和应税收益是三个不同概念。
例如,某投资者用 10,000 美元买入 BTC,之后以 12,000 美元卖出。单看这笔交易,收益是 2,000 美元,而不是 12,000 美元。
如果投资者在不同平台之间反复买卖、进行币币兑换,或者把资产转入个人钱包,计算实际收益就会更加复杂。税务机关即使获得了交易记录,也仍然需要结合适用税法、资产成本和交易性质,判断哪些收入需要纳税。
这也是为什么 CARF 申报数据不能直接等同于税单。
真正影响投资者税负的,至少还有三个问题。
- 第一,币币兑换是否构成应税处置
如果投资者用 ETH 兑换 USDT,这笔交易在某些税制下可能被视为处置 ETH,需要按照兑换时的市场价值计算收益或亏损。
这意味着,投资者即使没有把资产兑换成法币,也可能已经产生税务意义上的交易结果。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认定规则并不相同,不能把某一地的处理方式直接套用到其他地方。
- 第二,亏损能否抵扣未来收益
韩国原有方案只允许在同一年度内抵扣相关亏损,不能将亏损结转到以后年度。
举个例子:某投资者第一年亏损 1,000 万韩元,第二年盈利 500 万韩元。如果两年合并计算,投资者实际上仍然亏损 500 万韩元。
但如果税制不允许跨年度结转亏损,第二年的 500 万韩元盈利仍可能进入当年应税收益的计算范围。
韩国政府此次表示,将研究允许投资者把亏损结转最多三年,用于抵扣未来收益。这一安排目前仍属于计划研究的方向,并非已经生效的规则。
- 第三,税务居民身份比交易平台所在地更重要
投资者使用香港、新加坡或美国的交易平台,并不意味着自己就自动适用这些地区的税制。
税务机关判断一个人是否需要纳税,通常首先要看其税务居民身份,以及相关收入是否属于当地税法的征税范围。平台所在地只是判断信息申报义务和数据交换路径的因素之一。
因此,境外平台并不是一个可以自动改变税务身份、规避纳税义务的工具。
香港投资者会因此多缴税吗?
香港通过 CARF 法案,不代表香港新增了一项加密资产资本利得税。
香港税制并没有单独设置资本利得税。个人长期投资产生的资本性收益,一般不属于利得税的征税范围。
但如果投资者的买卖活动构成经营或交易业务,相关利润属于香港来源,就可能需要缴纳利得税。判断一项收益属于资本性收益还是经营性利润,需要结合交易频率、持有时间、交易目的及其他具体事实,不能仅凭资产名称或交易平台作出结论。
CARF 改变的是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能力,而不是香港对加密资产收益的征税原则。
对于香港税务居民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不是“交易记录会不会被交换”这一件事本身,而是当税务机关能够获得更多跨境交易信息时,自己是否能够解释这些交易的性质、资金来源和收益计算方式。
这些记录不只是为了应对 CARF,也关系到投资者能否准确核算自己的真实收益。
税务透明化才刚刚开始
香港、韩国的不同选择,呈现出同一个趋势:加密资产税收监管正在从单一司法辖区内部的交易记录管理,转向跨境信息协作。
但这个过程不会在某一天突然完成。
各地实施 CARF 的时间不同,参与信息交换的伙伴范围也不完全一致。即使某个辖区已经开始收集数据,也不代表它能够立即获得所有境外平台的交易记录。
美国与韩国预计从 2029 年开始交换相关信息,香港则计划从 2028 年起与伙伴辖区交换 CARF 数据。不同地区之间的时间差,仍然会影响税务机关掌握境外交易的完整程度。
因此,CARF 既不是对加密资产交易的全面监控,也不是一套全球统一的征税制度。它真正推动的是一件更基础的事:让原本分散在不同服务提供者和司法辖区的交易信息,有机会通过统一标准被识别、申报和交换。
过去,投资者可能认为只要把资产放在境外平台,交易记录就不容易进入本地税务机关的视野。未来,这种判断将越来越不可靠。
但对投资者而言,真正决定最终税负的,仍然是税务居民身份、收入性质、成本核算和亏损抵扣规则。
境外交易所不再天然等于税务盲区,但交易数据被看见,也不等于每一笔交易都会被征税。 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正是理解下一阶段加密资产税收监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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